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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适当放开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的通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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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具备下列条件的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批准,可适当放开经营范围,经营同类相关产品或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l·企业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其固定资产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2.企业具有较强的外贸实力,有健全的外贸经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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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6年第9期26-26,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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