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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双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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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许多人以个人名义从事对外贸易,(尤其是“边贸”地区)。王先生是一位个体经营者,1994年3月,他在一茶楼喝茶时用电话与国外某位商人订立了份口头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外商的交货期为1994年6月份,但交货期已过,外商仍以种种理由不予交货。由于外商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给王先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王先生欲以外商不按期交货为由诉诸法律,他的这一行为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王先生与外商订立的这份口头买卖合同应当视为一份涉外经济合同。
作者 赵君
出处 《科技智囊》 1996年第1期25-25,共1页 Think Tank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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