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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林场土地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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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崇左县群力林场建于1966年,经营面积16.5万亩。建场时根据有关划定场社山界林权规定,林场与周边村屯签订丁山界林权界线和附图。林业三定期间经县“三定”工作组再次核定由县人民政府填发了山界林权证。然而近年,随着农村体制改革和种种原因,部分村屯谋心起事,全盘否定协议和附图,无端制造所谓山林土地纠纷和争议,且愈演愈烈,林场被群众强侵硬占的林地达3万多亩。 去年底,在县、乡党政领导和林业局的支持下,林场派员到有关村屯宣传政策,拿出划地协议书和附图给群众看,群众口服心服,前段收复林地工作比较顺利,林场在被占用的林地上挖了树坑。然而今年3月后,左州镇群众又在挖了树坑的林地上种上甘蔗、花生等作物。黄村片林场已收复的林地也全部被群众占用。
作者 陈少荣
出处 《广西林业》 1996年第5期22-22,共1页 Forestry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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