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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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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听说我省最近发文,调整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请具体解答。 太原 胡万一 答:经研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995年10月11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晋老字[1995]49号)决定调整我省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项:
出处 《山西老年》 1996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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