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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丑恶的“金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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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3月13日,由张掖地区检察分院立案查处的张掖市面粉厂厂长兼书记赵克良(副县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被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案犯赵克良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消息传出,立即在当地及省内引起了很大反响。 今年四十四岁的赵克良系甘肃高台县人,生于1952年9月。
作者 尹睿
出处 《发展》 1996年第1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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