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审有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上海市房地局日前颁发《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评审作了具体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物业管理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是: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管理涉外物业在20万平方米以上;管理物业的类型三种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两种以上。物业类型是指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商场、厂房等以及其它特种房屋(下同):管理的物业须有两个以上为优秀小区或者大厦。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1996年第21期20-21,共2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