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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老“三包”废止 新“三包”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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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了10年之久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于1995年10月31日废上,内容更广泛、责任更明确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取而代之。这是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在最近联合向社会发布的。
出处 《山西老年》 1996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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