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核心。不过,一般教科书对此都是笼统介绍。如谈及旧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只讲其基本内容为“建立民国”;谈及新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只说主张国家权力“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其实,无论是旧三民主义还是新三民主义,其民权思想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 一、五权分立 “五权分立”是孙中山关于资产阶级共和国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具体设想,也是孙中山终生的政治主张。这种设想早在1902年就初步形成,到了1906年则更具系统。 当时,孙中山提出将来的中华民国宪法要创一种新的主义,“希望在中国实施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试权和纠察权(后又称为监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①这新设的“两权”,据孙中山1906年的解释是,考试权即“通过考试制度来挑选国家人才”,要“最严密、最公平地选拔人才,使优秀人才掌管国务”;监察权除监督议会外,“专门监督国家政治,以纠正其所犯错误,并解决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处。”②由此可见,新设“两权”
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44-46,共3页
CPC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