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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粮食制品使用标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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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全国食品工业标准技委会对市场粮食制品标签内容作出规定: 1.粮食及其加工食品(大米、面粉等)应标注品名、净含量、包装者、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专用面粉(如饺子小麦粉、馒头小麦粉)和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混合粮食或加工品,应标注配料表。 2.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等应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饺子馅或包子馅配类表中蔬菜可标注具体品种,也可标注“时令蔬菜”。
出处 《中国商贸》 1996年第17期15-15,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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