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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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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体健康有害产品的有效监督,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和强化人造板生产管理,提高出口创汇能力,适应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管理办法(试行)》(技管许发[1991]14号)国家经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质[1984]526号)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经质[1987]180号文)及林业部《林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出处 《中国人造板》 1996年第11期2-4,共3页 China Wood-Based Pa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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