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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场为何要对他人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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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6月底,个体户杨某从外地某招商场以每只3.80元的价格,购进62只无厂名厂址的劣质塑料煤气减压阀。尔后,杨通过关系,借得A商场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并以A商场的名义在市场上摆摊推销煤气灶具和该劣质减压阀。居民洪某以6.5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减压阀,并同时购得一只钢瓶和一台煤气灶。同年7月9日、洪某在初次使用过程中减压阀突然脱裂,发生火灾,造成洪某全身20%处烧伤。洪某的邻居王某恰好在洪某家中谈事,也被烧伤。两人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等费用合计4200余元。杨某得知此情况后,去向不明。洪、王二人遂要求A商场支付医疗费用,但A商场以没有销售劣质减压阀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洪、王二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A商场赔偿洪。
作者 牛车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1995年第12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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