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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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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区内有国家批准的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个工业加工区、一个边境贸易区、省批准的沿江等七个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有:(1)开发区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1995年第11期34-34,共1页 China's Foreig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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