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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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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与过去相比,在劳动争议的主体、内容和范围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扩大了。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企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还包括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作者 曾荇
出处 《湖南商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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