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招标》周刊社关木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最近,听说该公司要进行分立,以减少经营风险。不知在法律方面有无保护我公司利益的相关规定?河北张军96.9.22张军同志:所谓公司分立,就是将原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分立可分成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分离),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设立另一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分解),即将公司全部财产分解为若干份,重新设立两个以上新公司。
出处
《中国招标》
1996年第55期22-22,共1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