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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权分理复式决策”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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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湖北省乡镇企业投资公司,为了克服投资领域重决策、轻负责的弊端,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在贷款、投资、融资环节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避免投资决策出现大的失误,减少资金风险,创立了一种新的决策制度——三权分理、复式决策制。 所谓三权分理。是指投资公司将业务操作权、律师见证权、法人审批权分解为三个独立的权力部门:业务部、法律事务部、决策委员会。这三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作者 张晶明
出处 《决策》 1996年第9期43-43,共1页 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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