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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第三批《实施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及相应标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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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 根据《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第三批《实施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及相应标准目录》,现正式公布并发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已使用了采标标志的产品,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备案工作,并对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机构地区 国家技术监督局
出处 《品牌与标准化》 1996年第4期34-48,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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