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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代扣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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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做到:坚持等级标准,不准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坚持现金兑付,不准给农民打白条;坚持户交户结,不准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凡涉及农民出资出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即使按规定向农民收取的款项,也一律不准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代扣代缴;乡村提留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乡人民政府收取,要坚持预决算制度。
作者 盖丁
出处 《农家科技》 1996年第1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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