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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意见”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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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公室业务》1996年第3期发表的《从请求相同的公文使用不同的文种说起》(以下简称《从》)一文中,以相当的篇幅论述“意见”作为文种使用“是没有根据的”。而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把“意见”列入14个文种之一。同时,中办秘书局编制的《公文主题词表》(1993年8月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中,“意见”也是被正式列入文件种类的。可见,《从》文的这一提法与中办颁发的《条例》
作者 魏爱军
出处 《办公室业务》 1996年第5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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