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我们的来意已在预约函中谈过了,为节约时间,不再重复,现在先请您谈谈您的情况。郑淑超(以下简称郑):尊重你们的意思,我就随便谈谈吧!我是1935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潼南县,1955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生物专业。当年8月被分配到新建的北京58中任教。我这个20岁的姑娘白手起家,建立起物理、化学、生物教研室。曾任理、化、生教研室组长,教工团支部副书记、学校辅导员及班主任和辅导员。主要教生物其次教化学和自然等课程。
出处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1996年第1期58-61,共4页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of Legal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