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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股票发放股利的会计处理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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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静同志在《财会通讯》1996年第5期《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处理》一文中认为:以股票发放胜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借: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贷:股本 其反映的资金流向:以盈余公积支付股利,同时以股利认购或换取股票。如果两笔分录并为一笔则为: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都没有反映以股票发放股利,按有关规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再分配给投资者。
作者 吴永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10期31-3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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