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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的代销商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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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制下的代销商品核算须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在采用自营方式时,柜组可设备查簿管理,并与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相衔接;二是受托方在取得代销收入时,不论是否与委托方结算付款,都要及时提取和解缴销项税,在受托方取得购进货物进项税抵扣联后,方能抵扣增值税;
作者 林寿龄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1期49-5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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