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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的亏损挂帐消而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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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资金无来源。国家要求粮食部门自1995年起。5年内消化处理完所有政策性亏损挂帐,3年内消化处理完经营性亏损挂帐,并规定了消化亏损挂帐的12种资金渠道。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亏损退库不能足额拨给,加之企业的经济效益上不去,往往只能将亏损挂帐变为“应收款”,实际上仍然是消而未化。 2、政策不到位。国务院在1994年关于粮食企业政策性挂帐停息的通知中规定,由于停息导致银行减少收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季预拨、年终清算”。而实际执行此项政策的基层金融部门仍在收取政策性挂帐资金的利息,企业负担并未缓解。
作者 周世杰 周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11期42-4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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