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是国家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强化和改进预算外资金审计,主要应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寓预算外资金审计于财政审计之中,建立预算外资金审计报告制度,促进搞好财政综合平衡。 《审计法》第16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中,要把预算外资金尤其是财政行政部门管理的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预算外资金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着重审计:(1)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12期19-2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