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在认识和理解上对“会计主体假设”的真正涵义尚不完全一致,故而才得出了“会计主体应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而不是会计核算空间范围的限定”,“会计主体假设”是“‘文不对题’的”(《财会通讯》1996年第7期第59页),应“建立辩证的会计主体观”(《财会研究》1995年第11期第17页)等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主体假设”本来涵义相悖的结论,值得一辨。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主体”一词有两个基本涵义,一是指事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一语中的“主体”指的就是其义;一是指哲学上的一个概念,意即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12期56-56,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