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责、权、利关系,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劳动部、经贸委、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经营者系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或经理)。 第三条 年薪制,是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即年度为单位确立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基薪),并根据生产经营责任。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2期59-6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