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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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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纳土地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并分主营房地产企业、兼营房地产企业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三种情况。 (一)主营房地产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通过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假设某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2907.75万元。
作者 冯爱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4期33-3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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