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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讨债“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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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要明确主体。企业的关停并转可能引起诉讼主体的变化,诉讼前,一定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弄清哪些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否则,主要要素不具备,不但诉讼目的达不到,反而会把水搅混,甚至中途被迫撤诉。 二要弄清程序。程序应用是否得体,直接影响诉讼成败。因此,企业一进入诉讼,从法院的管辖、诉讼时效、诉讼保全到督促程序、执行程序等,均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利用有利的,规避不利的。 三要重视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而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要想收回陈债,就要利用时效的中断来保证其债务安全。具体说,就是要通过发催收单来办理债务展期、办理担保手续来中断诉讼时效。
作者 李正刚
机构地区 湖北罗田县政协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4期41-4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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