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审计业务中的签章署名,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之承担责任的标识。独立审计准则中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签章署名问题,还有待于我们更进一步地去理解、体会和贯彻执行。 独立审计准则中有关报告签章署名部分,都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这与我们所知的港台地区的情况不大一样,与国际惯例可能也有出入。据介绍,港台地区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没有签章署名送出的报告的权利。执业注册会计师仅是按审计程序执业,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5期14-1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