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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中央企事业单位“三查”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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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企事业单位“三查”工作的不规范表现:一是进点的检查组多。由于委托地方检查中央企事业单位,可按上缴中央财政的违纪金额得到20%的分成,因此,每年大检查时,中央企事业单位成为各部门。
作者 咸宁组 申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6期42-4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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