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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为什么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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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允许个人合伙发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首选形式。这是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允许个人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改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由单位发起成立的现状,斩断事务所与权力部门的联系,解决会计市场上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问题。个人合伙不依附于任何机构和组织,更能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但从1994年《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以后,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大力提倡。
作者 杨援朝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7期15-1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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