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1月3日,《扬子晚报》刊登了两则广告式通告: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关于指定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另一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通知的原文。笔者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一名读者,认为此事有公开议论的必要,以促使有关部门改正错误。 1、这一做法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相抵触。《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由客户自愿委托,行政不得干预。现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指定几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外汇年检业务,非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这分明是搞业务垄断。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7期18-18,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