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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仍应控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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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收到家庭农场上交款或以产品抵顶上交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产成品”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科目。按此规定,家庭农场上交款在年末未收到时不纳入当年损益,仍保留在“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
作者 杨义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9期50-50,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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