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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分利补交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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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财务通则》第25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这条简洁的规定,看似十分明了,可在实际计算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时,往往理解不一,做法各异。例如,甲企业1995年度从乙企业获得投资收益8.5万元,乙企业已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1.5万元。
作者 赖克永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9期52-5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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