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部和公安部已联合向各地发出通知,今后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炸鱼、毒鱼和非法电捕作业。在内陆水域炸鱼、毒鱼的,要处以3000至5000元的罚款,在海洋(含港口、岸边)炸鱼、毒鱼的,要处以2万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各种非法物、渔获物和渔具。有捕捞许可证的将予以吊销,无证的没收渔船。非法电捕作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没收电捕工具和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1996年第5期5-5,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