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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治理开发农村“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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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治理开发“四荒”的七项政策:一、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出处 《农家之友》 1996年第1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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