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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怀疑引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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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兴安县人民法院以(1995)兴刑初字第19号文审结一起因侮辱他人而引发的案件,原、被告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何某赔偿原告损失费1000元,这其实是因无端怀疑而引起的。原告唐某和被告何某同住兴安县高尚乡乐群村。由于被告何某怀疑其丈夫与原告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告何某于1995年10月8日下午5时左右,纠集他人在高尚街上对原告唐某进行围攻,扭打,并强行将原告唐某的外裤脱下,扯乱唐某的棉毛裤和内裤,致使唐某受到侮辱,精神和身体都不同程度受到损害,唐某依法诉讼到法院。
作者 安法
出处 《农家之友》 1996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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