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逾期被供应单位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尚无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将其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帐户不予转销,有的作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坏帐损失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帐户。这自然是不当的。笔者认为,企业存出的包装物押金因逾期被供应单位没收,一般都是由于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所造成,有的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损毁、挪用、私占了,有的是原材料尚未耗用无法腾空,因此,对存出包装物押金不仅要进行价值管理,还要强化实物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存出押金包装物备查簿”,完善日常清理盘点制度,及时办理包装物退还手续。发生包装物押金被没收时,不宜视作坏帐处理。具体意见是: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12期43-4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