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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不应搞帐外固定资产投资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银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超过资本金的30%。然而,有的基层银行不顾此项规定,在帐外以贷款、租赁、拆借等方式(不收或少收利息),为自身购建固定资产。如某县支行上级计划投资800万元修建办公楼,实际投资2400余万元,超出部分以贷款垫付。银行的主管部门对此违纪行为应当制止,对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同时,要从实际出发,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8期52-5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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