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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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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要真正办成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对目前已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整顿验收合格后,可转变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然而,各地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性活动至今仍在继续发展,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笔者认为。
作者 朱文杰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8期55-55,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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