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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营企业清算审计程序及方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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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营企业系指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法执行企业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并出具有关的报告,本文试就其程序、方法,谈点个人看法。 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对合营企业的清算审计业务,也可以分为接受委托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提交报告阶级。
作者 杨建忠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5期18-1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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