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会计核算逐步实行稳健性原则,但对“或有”项目未予明确。 所谓“或有”,就是可能有,或有事项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某种会计事项,包括: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和或有损失。 1、或有负债。负债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所承担的义务,而或有负债是对尚未确定的未来事项可能承担的义务。其特点是:(1)或有负债不是过去发生的事项引起的负债,而是尚未正式发生的某种事项潜在的可能发生的负债。(2)发生的或有负债的可能性很小。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5期31-3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