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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新税制后,增值税与企业利润不再构成直接关系,而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仍将“税利总额”作为企业考核指标,是不妥的。其一,对“税利总额”的计算没有统一规定。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2期60-60,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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