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从1992年起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原来的各种会计立法,受到很大冲击,纷纷更张。1993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4年1月1日,又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5年1月1日,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短短一年零两天的时间里,三部有关会计方面的基本立法都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作了修订,总的目的在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在于贯彻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在于和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11期3-5,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