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会通讯》1994年第9期张文杰同志的《谈坏帐准备金审计》(以下简称《张文》)一文,对有些问题的提法和表述上不够清楚、准确。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坏帐准备帐户的设置 《张文》提出,“对坏帐准备金的审计,首先应检查企业是否设置了坏帐准备帐户,对未设置的应敦促设置。”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当期费用。”据此,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可以视自身经营和核算特点选择备抵法或直接核销法核算坏帐损失。只有在备抵法下,企业应当设置坏帐准备帐户。审计时。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11期24-2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