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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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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湖北利川市政府下发了《利川市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主管会计的委任,由所在单位提名推荐,主管部门考核,财政部门审定,委派期一般为一年;主管会计由具备财经类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担任;主管会计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业绩考核挂钩,由主管局和财政部门按高于所在企业中层干部10%的标准核定后,由主管局向企业按月提缴、专帐管理,年终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主管会计个人业绩的考核情况,经主管局和财政局认可,一次性发放兑现;主管会计每月向主管部门借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80%,余下的工资和全部奖金暂留主管局,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10期37-3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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