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怎样表述复式记帐法。彭玉书同志在《复式记帐法也要辨别真假》一文中所指的错误定义——“复式记帐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帐户中进行登记,借以完整地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的方向”,在表述上确实存在某些缺陷,容易让人孤立地去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的表述,误解为:“复式记帐就是多帐户记帐”。然而西方把“复式记帐”和“借贷记帐法”混为一谈,也有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复式记帐法可以表述为:“根据基本会计等式确定的,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同一交易总金额,重复地同时在不同记帐方向的两个相互联系对应帐户中进行登记,如果同一记帐方向的对应帐户不只一个,可根据个别关联情况,将总金额分开来分别登记,以完整地反映每项经济业务对基本会计等式的双重经济影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10期45-45,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