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会通讯》1995年第5期刊出《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一文,读后深受启发。但对将村级财务会计工作改由乡镇财政部门管理的观点有不同看法。 一、从历史经验来看,村级财务会计工作仍由农经部门管理为好。村级财务会计究竟由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曾经经过长期争论,并多次变更。(1)早在合作化初期,党中央就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计辅导和财务管理任务交给了农业部,责成农业部拿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会计制度。1953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指出:“农业行政部门应注意训练大量的会计人才,并逐步配备足够的会计辅导员,巡回指导各社改进会计工作,健全会计制度。”随之各级政府在农业部门设置了财务会计辅导机构,并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主管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由农业部门纳入编制和预算。(2)人民公社化初期,即1958年10月曾将公社财务交由财政部门管理,但时隔不久,1959年7月,农财两部又联合发文把公社财务管理移交农业部门管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10期52-5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