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了解,钢材来料加工业务的核算方法有的企业以实际进厂钢坯数量为准,其中包括一部分不合格钢坯在内,均按合格坯入炉计算线材产量和成材率;返还加工户线材时,又按进厂钢坯确定的返还线材系数(成材率)出库。这样就会产生实际产量在返还用户线材和自有材之间的量差和成本差价。由于在生产的当月,将自有材还原钢坯通过销售结算转作库存原材料(按入炉坯的成材率计算);其结果最终要用自有材顶交返还加工户的线材,造成帐实不符。为此,根据新会计制度要求,应单独设置“委托加工来料”科目(或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加强来料和节余材料的明细核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3期29-2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