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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汽车进口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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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近日发出通知,自1994年7月5日起,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的税收和管理实行《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的新规定;即除外交和政府双边协议规定外,所有进口汽车和摩托车一律照章征税;指定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和黄埔港等四个沿海港口及满洲里和深圳(皇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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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制造》 1995年第2期5-5,共1页 Maschinen Mar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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