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乡镇民政所建立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掌握其工作人员的实际状况,做好今后乡镇民政机构的巩固、完善工作,4月上旬,江西省民政厅与省人事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宜春地区乡镇民政所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宜春地区乡镇民政所普遍建立于1992年底以前(91年以前叫民政办)。全区共有乡镇(场)民政所204个(建所率100%),工作人员499人,其中国家干部占52%,工人占18%,招聘人员占30%,民政所的建立,基本上缓解了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几年来,乡镇民政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部分工作开展有声有色,不仅做到了统管民政工作。
出处
《社会工作》
1995年第5期32-32,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